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红坳村

    联系:李土振

    手机:

    Q Q:2804588409

    邮箱:2804588409@qq.com

    小程序

    深圳报废车回收,根据其新旧和性能,合理估价

    2024-02-14 09:20:01 162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政府性文件,是朱镕基总理决定的规章制度,由颁布于2001年6月13日施行。

    2019年5月,总理日前签署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067966 次     店铺编号1113510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五二一     专属客服:李春琳    

    1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