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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宣武区吊装设备起重,行业低价,性能优越

    2024-04-26 02:34:01 131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吊装中的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措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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