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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2 03:00:01 7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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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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