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我们公司主要办理消防报审、报验,图纸设计盖章等。有多年从业经验公司向社会各界承诺:公司将继续坚持 信守合同、严守规范、确保优质、竭诚服务、创建精品、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永远遵信“用户为上”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准。
1.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有关内部装修的表格。
2.如果要改变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要提供由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设计的蓝图和平面布置图;
3.当所有资料都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人就会收到受理回执,规定工作日之内,消防部门会发出审核意见书,如同意就可以开始动工装修。
4.按照审核意见书规定装修完之后,再向原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验收之后会收到验收意见书,如果合格就可以进行开张前的准备,否则就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因此,餐饮、商业、娱乐等小场所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开张营业(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