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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国内贸易信用证,专业诚信,服务优质

    2024-02-12 02:53:01 1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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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承兑行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偿付行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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