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他人身份证贷款的贷款责任问题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表示“我是谁”,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许随意出借给他人,也不允许使用他人的。银行或者信贷公司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认定个人身份。如果是委托办理贷款,应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项、委托权限和范围。如果被人冒用身份证贷款,身份证所属人要承担没有保管好证件的责任,会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则需要承担恶意骗贷等刑事责任。
自2004年国家出台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以来,市面上涌现了很多专业从事小额信贷的公司,如中安信业等。主要面向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贷款流程和放款过程要比传统的商业银行快,几天时间内就可以办理。个人贷款行业前期消费者认知度低,市场欠缺规范,因此选择贷款公司时请慎重。
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5000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