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标认证须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认证性质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不认证就不能承担军品任务;
凡已通过质量认证,其认证条件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可不再进行质量认定。凡未经过质量认证或其认证条件不能满足军工产品质量要求的元器件及其生产单位,军工行业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质量认定。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适用范围:
1、用于军工的产品或应用于军工品生产中产品等。
2、用于航空航天航海,兵器等。